人大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下西街100号,占地约4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眉山市东坡区人大设8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设办事工作机构3个,即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有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老协、老体协等党群组织。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的前身系眉山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于1980年。2000年,由于撤县设区,眉山县人大常委会更名为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全称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届的第一次会议上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每届任期五年。本届人大常委会由31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6名。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区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作出涉及农业、工业、社会、文化、法治、改革、稳定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开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评议;精心组织全区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督办信访件;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东坡,促进东坡区发展新跨越作出了积极贡献。